
美国最高法院在2026年2月20日作出一项终审裁决,以六比三的票数明确宣布炒股配资开户官网,前总统特朗普依据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(IEEPA)所加征的一系列关税措施属于非法行为。
这项判决直接导致相关关税立即失效,且不具备任何上诉可能性。
法院指出,总统无权通过IEEPA授权对外国商品征收关税,因为关税本质上属于税收范畴。
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,征税权专属于国会,行政分支不得擅自行使或通过模糊授权扩大自身权限。
此次被裁定无效的关税包括三项具体类别:针对中国和北美邻国的所谓“芬太尼关税”,以及面向全球实施的“对等关税”。
其中,对中国产品加征的10%芬太尼关税与另外10%对等关税合计构成20%的额外负担,现已全部取消。
尽管如此,特朗普政府当天迅速启动替代机制,援引1974年《贸易法》第122条,宣布对所有进口商品加征10%的临时性全球关税。
这一新措施即刻生效,有效期为150天,成为历史上首次由美国总统动用该条款实施关税行动。
第122条允许总统在面临“根本性的国际收支问题”时,对任意国家征收最高15%的关税,但时限严格限定在150天内。
因此,尽管原有20%的IEEPA关税被废除,但由于新增10%的第122条关税,中国出口商品面临的总体关税水平仅净下降10%。
值得注意的是,其他法律框架下的关税并未受到此次判决影响。
例如,依据《1962年贸易扩展法》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对钢铁、铝、铜及汽车零部件加征的关税依然有效。
同样,基于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301条针对所谓“不公平贸易行为”所设的关税也继续执行。
这意味着,虽然部分关税被撤销,但美国对华整体贸易壁垒并未全面解除。
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,IEEPA的立法本意是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冻结资产、限制交易,而非赋予其征税权力。
将关税纳入IEEPA适用范围,属于对法律文本的越权扩张解释。
法院拒绝接受行政部门“紧急状态可覆盖一切经济工具”的主张,坚持税收必须由国会明示授权。
该裁决不仅推翻了特朗普第二任期内一项核心经济政策,更划定了总统在贸易领域权力的明确边界。
案件后续部分已被发回美国国际贸易法院,专门处理已征收关税的退还事宜。
据估算,涉及退税金额在1600亿至1750亿美元之间,牵涉大量企业诉讼,程序极为复杂。
退款过程可能持续数年,且存在诸多法律与行政障碍。
特朗普本人在裁决公布后数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开表达强烈不满。
他称这一判决“深深失望”,并指责多数派大法官“不爱国、不忠于宪法”。
他还暗示这些法官可能在迎合“外国利益”,但未提供具体证据。
与此同时,白宫表示将立即启动多项新的301调查,目标直指所谓中国的“不公平贸易行为”。
这些调查旨在为未来重新加征类似甚至更高幅度的关税铺路。
尽管第122条关税仅为临时措施,但特朗普明确表示手中“有众多其他选择”。
他试图通过法律工具的切换,维持对华高压贸易态势。
从实际效果看,中国出口商短期内确实获得部分关税减免,但新设的10%全球税又抵消了一半利好。
这种“拆东墙补西墙”的策略反映出行政分支在司法约束下的灵活应对。
最高法院的判决并非否定关税本身,而是强调其必须基于合法授权。
换言之,若国会通过明确法案授权总统在特定条件下加征关税,则此类措施仍可成立。
但目前IEEPA显然未提供此类授权。
这一判例对未来总统的贸易政策构成实质性制约。
任何试图绕过国会、以行政命令形式大规模征税的行为,都将面临合宪性质疑。
尤其在涉及数千亿美元规模的经济干预时,司法系统展现出明确的制衡姿态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裁决并未质疑关税政策的经济合理性,仅聚焦于权力来源的合法性。
法院回避了对“芬太尼威胁”或“贸易失衡”等政策前提的评估,仅就法律授权问题作出判断。
这体现了美国司法体系中“程序优先于实质”的传统。
即便政策目标看似正当,若缺乏法定依据,仍属无效。
特朗普政府此前曾辩称,芬太尼流入构成国家安全紧急状态,故可动用IEEPA。
但法院认为,即便存在紧急状态,IEEPA也未授权征税,只能采取资产冻结等非税收手段。
将关税作为应对毒品问题的工具,属于法律适用错误。
同样,“对等关税”以他国税率过高为由进行报复,亦超出IEEPA的授权范围。
法院指出,贸易报复应通过WTO机制或国会立法实现,而非总统单方面行动。
这一立场强化了国会在对外贸易中的主导地位。
历史上,美国多次通过《贸易法》授予总统有限谈判权,但征税权始终保留。
此次判决重申了这一分权原则。
对于企业而言,短期内面临政策剧烈波动。
刚适应高关税环境,又遭遇部分取消,随即又被新税覆盖。
供应链调整成本高昂,且不确定性持续存在。
尤其退税流程漫长,许多中小企业可能无法等到款项返还。
而大型跨国公司则可能通过法律团队争取权益,加剧市场分化。
从国际反应看,判决可能缓解部分贸易伙伴的紧张关系。
加拿大和墨西哥同样被征收25%芬太尼关税,现亦被取消。
但全球对等关税的废除,未必带来广泛减税,因各国原本税率差异巨大。
对中国而言,10%的净关税下降虽具象征意义,但实际影响受限于剩余301和232关税。
关键出口品类如电子产品、机械部件仍受高税率压制。
特朗普的新301调查若成形,可能针对新能源、半导体或数据政策等领域。
这些领域尚未被现有关税完全覆盖,存在进一步加码空间。
第122条关税虽为临时,但150天足以完成多项调查启动。
一旦301调查认定存在“不公平行为”,即可转为长期关税。
这种“先立后破”的策略,使司法裁决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。
最高法院堵住了一个漏洞,但行政分支迅速开辟了另一条路径。
制度博弈仍在持续,司法胜利未必等于政策终结。
此次裁决的核心价值在于确立先例:总统不能以紧急状态为名,无限扩张经济权力。
但现实政治中,行政分支仍可通过其他法律工具实现类似目标。
只要国会不明确限制,总统总有操作空间。
目前国会两党在对华强硬上存在共识,短期内不太可能通过限制总统贸易权的法案。
因此,尽管IEEPA路径被封死,其他路径仍畅通。
1974年《贸易法》第301条本身就赋予总统较大自由裁量权。
历史上,该条款曾被用于对日本、欧盟发起多轮调查。
如今对华使用,属于既有工具的延续,而非创新。
真正的新动作是第122条的启用,此前从未被用于关税实践。
这显示出特朗普团队在法律工具箱中的深度挖掘。
他们试图证明,即便一条路被堵,仍有备用方案。
司法系统能做的,只是确保每一步都符合现有法律,无法阻止政策意图的转移。
这场较量本质是分权体制下的常态博弈。
总统推动政策,法院审查权限,国会掌握最终立法权。
三方角力决定政策走向。
目前,法院赢了一回合,但整场战争远未结束。
中国企业需清醒认识到,关税减免是局部的、暂时的。
结构性摩擦仍将长期存在。
政策反复将成为新常态。
每一次法律裁决都可能引发新一轮行政反制。
在这种环境下,企业策略必须兼顾短期调整与长期韧性。
依赖单一市场或政策窗口的风险极高。
多元化布局、本地化生产、法律合规准备,比以往更为重要。
美国国内对此裁决也存在分歧。
支持者认为,这是对行政扩权的必要遏制,维护了宪政秩序。
反对者则担忧,削弱总统应对危机的能力,使美国在贸易谈判中处于被动。
但法院无意介入政策优劣之争,只回答“谁有权做”这个问题。
答案很明确:征税,必须由国会说了算。
即便面对芬太尼泛滥或贸易逆差,总统也不能自行其是。
这一原则比具体关税数字更重要。
它关乎权力分配的根本结构。
特朗普的愤怒,本质上是对司法制衡的抗拒。
他习惯以“美国优先”为名快速行动,但制度设计本就不允许独断。
这次裁决,正是制度在发挥作用。
不是针对某个人,而是针对越权行为本身。
无论谁当总统,只要逾越法律边界,就会被拉回。
这或许令强势领导人感到挫败,却是民主体制的基石。
当然,体制也有弹性。
总统可以换法律工具,可以推动国会修法,可以舆论施压。
但不能无视规则直接行动。
此次事件清晰展示了美国政治系统的运行逻辑。
表面看是关税争议,实则是权力边界之争。
结果不是政策终结,而是规则重申。
对全球观察者而言,这提供了一个理解美国内部制衡的典型案例。
不要误以为一次司法胜利就能改变整体对华战略。
战略方向由政治共识决定,司法只管执行方式是否合法。
只要两党都认为中国是主要对手,贸易施压就不会停止。
只是手段必须调整。
从IEEPA转向301或232,或是未来新法案,路径会变,目标不变。
中国企业需适应这种“合法化施压”的新常态。
美国不会放弃关税武器,只会让它披上更合规的外衣。
这次裁决,恰恰教会了白宫如何更“合法”地加税。
讽刺的是,司法约束反而促使行政分支更精细地运用法律工具。
长远看,这可能使贸易政策更具持久性,而非削弱。
因为一旦建立在合法基础上,反对难度更大。
国会若默许,法院便无从干预。
所以,真正的战场其实在国会山。
如果国会愿意收紧301条款,限制总统自由裁量权,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局面。
但目前看不到这种意愿。
因此,20%关税的取消,不过是战术调整,不是战略转向。
对华贸易高压仍是华盛顿的主流选项。
区别只在于,现在必须走得更“规矩”一点。
规矩之内,依然可以强硬。
规矩之外,才被叫停。
这就是美国式博弈的精髓。
表面混乱,内里有序。
每一次冲突,都在测试并巩固制度边界。
这次,边界被划清了:征税权,归国会。
但斗争炒股配资开户官网,换个地方继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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